/天天财经背景:争议十多年的中国民办教育“营利性、非营利性”分类改革正式落地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其中,124票赞成、7票反对、24票弃权。通过表决票数亦不难看出,各方并未取得完全一致的看法,争议仍不小。 修订后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明确规定,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。教育部负责人对此解释,“义务教育体现国家意志,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,这种性质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。如果允许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,将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,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。” 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注册为“营利性”和“非营利性”类别,二者的差别除了性质外,最主要的是享受到的优惠政策,比如,“非营利性”学校将获得与公办校等同的税收优惠、土地划拨政策等。教育部负责人称“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均为非营利性办学”,但在过去默认“合理回报”的前提下,营利与非营利,往往也多是灰色地带。同时,修法固定分类改革之前,各地往往对民办教育也多有支持政策。 更重要的是,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的修订,进一步收缩且明晰了义务教育“营利性”办学的营利空间。那么,修法之后,究竟会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产生哪些影响?更需关注的是,修法会对哪些学生群体产生更为明显的影响? 【天天财经观点】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,修法影响学生数量最大的是农村留守儿童。“根据我们的研究,整体来看,义务教育阶段12%到13%的学生是在民办学校上学,这一占比又主要分为两类,大约有7%到8%属于留守儿童,另外的一部分是北上广深等大城市中高端民办学校的学生。” 而父母之所以让留守儿童选择民办学校,储朝晖调研发现,主要是因为农村中小学办学质量不足以满足留守儿童的教育需求,比如教师管理时间有限等,“留守儿童父母不在家,认为放在民办学校比较可靠。加之一些大城市对流动儿童上学门槛提高,他们选择把孩子放到当地民办学校,也是无奈。” 另一方面,留守儿童选择的民办学校,“大多数是投资办学,而非捐赠办学,修法之后,如果真正做到‘非营利’,恐怕也是办学者内心不乐意的,以前很多回报就没了,虽然可以有适当补助,但投资与补助相比,差别还是很大。如果他们选择退出,这些留守儿童去哪?”储朝晖说,如果有的民办学校不招生,这些学生只能重新回到农村公立学校。 而对于城市中差异化、高端民办教育学生来说,储朝晖认为会有影响,由于需求的层次不一样,这一端的效果可能是增加低龄留学比例,“如果家长无法继续选择高端学校,很可能宁愿把孩子送到国外。” 民办教育近年来之所以不断扩大,是因为公众有需求,做出了选择。储朝晖介绍,2006年之前,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比例,在有些地方甚至达到30%、40%,2006年《义务教育法》修订,明确了公立学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,使得一些学生又回到公立学校,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生比例一度降到5%、6%,而十年后,这一比例又超过10%,说明这部分学生经过考量,还是选择了民办学校。 储朝晖表示,修法过程中“可能会有人提到这一问题,但未必会引起充分关注。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之一。”而且,这一群体之前并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经费,直到2015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,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,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(含民办学校学生)免除学杂费、免费提供教科书、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。 所以,问题的关键就集中在,修法是否会导致社会办学资本大量退出?储朝晖认为,对资本的影响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大,虽然选择非营利不是内心自愿,但是,以“另外一种形式选择营利目的,可能性比较大。” 另一方面,储朝晖也表示,“确实大部分办学者不是教育家,而是教育商人,但是,怎么监控营利还是非营利,除非每个学校均派人,否则很难做到监督,可能他们依然会继续选择营利,尽管账面不体现出来。” 储朝晖说,“当前中国社会上并没有具备非营利教育的基础,比如捐赠助学,现在不是没有,但总体还是较少。真正的非营利需要有价值信仰,这是重要基础。把学校划分为营利和非营利,是行政管理的思路。” 无论如何,修法不能只是出于管理目的,如何面对修法后带来的利益调整,对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体采取哪些有效应对措施,最大限度的满足教育公平,才是修法真正意义所在。
储朝晖:“义务教育禁设营利性民办学校”对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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